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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包括耳显微外科及耳神经外科)、鼻科、咽喉-头颈外科、中医耳鼻喉科、麻醉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其中,应设有1至2个以上的重点专科;应设综合性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血库或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功能科室(含心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医疗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科必须有主任医师,医师至少50%是高级职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等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房、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开展TPM、临床药学等业务的,应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中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血氧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8OOMAX光机、彩色B超、石蜡切片机。

  听力学检查设备:包括脑干诱发电位仪、电测听仪、声导抗仪、耳声发射仪。

  内窥镜检查及手术设备:包括纤维鼻咽喉镜、喉动态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耳内窥镜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支撑喉镜、鼻切割器及动力系统、小儿硬管支气管镜、硬管食管镜、过敏源检测系统、睡眠呼吸监测仪。

  临床检验设备:血气分析仪、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细菌鉴定仪、血细菌培养箱、显微镜。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其他:中药煎药设备。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开展医疗美容,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八、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九、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骨科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床位在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骨外科、骨内科、中医科、麻醉科、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或输血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医疗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5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25%。

  (四)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5名护士,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士总数的30%,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

  (六)医技科室中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各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医院环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个手术室的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九)中心吸引,中心吸氧。

  (十)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一)中药、西药房、药库分开设置,住院、门诊中、西药房面积各不少于100平方米,中药、西药库面积各不少于1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十二)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十三)医院应有齐备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楼宇布线率达100%,医院人均计算机拥有率不少于50%,达到信息共享。

  (十四)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中心吸氧装置、吸入麻醉的浓度测定仪、骨外科手术的各种器械、物理因子治疗设备、脑血流图仪、冰冻切片机、床旁X光机、500MAX光机、洗片机、关节腔镜、肌电图机、B超、颈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电磁疗机、介入治疗设备、离子导入机、各种助行器。

  检验设备: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酶标仪、酶标洗板机、恒温培养箱、血气分析仪。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病区配有病床单位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痰杯)1个,病员服3套。

  七、医院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50万元。

心血管病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含介入室)、血库或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护师,6名主管护师,所有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的比例不少于8%,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五)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心内科、心外科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六)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七)指定心血管专家负责参与医院筹建。

  四、选址

  (一)专科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新增专科医院与同类专科医院或设有市级以上同类重点专科的综合性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少于3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医院选址应为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既有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地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用房应为独立楼房。

  (二)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每床占地面积不少于130平方米,每床平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35%,每100床位至少配有30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铺设防滑、防躁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的位置要合理布局,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的人工环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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