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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2.输血科(血库)年供血量>400万ml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m2;年供血量在200-400万ml的血库,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治疗室、血型实验室、输血研究室、计算机室、洗涤室、贮藏室、办公用房、值班室。

  (二)人员配备。

  输血科专业人员应配备8-15名。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输血业务知识。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输血科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2台;4℃试剂冰箱2-3台;-30℃低温贮血冰箱1-2台;-80℃深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2-3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倒置相差显微镜1台。

  4.电脑3台,打印机3台,深圳市输血管理系统1套,互联网VPN线路,与市(区)卫生局及供血单位VPN专网联网管理。

  5.血小板摇床、专用血浆解冻箱、传真机各1台。

  6.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1台,封口机1台;生物净化工作台1个。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有输血史或妊娠史输血患者的额外抗体筛查;PT、KPTT纤维蛋白原、FⅧ等凝血机制(因子)的检测项目。

  三、血库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血型实验室、贮藏室、办公室,面积一般不少于100m2。

  2.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备。

  血库专业人员应配备4-6名。血库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专业职称,并有3年以上临床输血工作的经历。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血库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和试剂冰箱各1台;-30℃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1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

  4.电脑1-2台,打印机1台,深圳市输血管理系统1套,互联网VPN线路,与市(区)卫生局及供血单位VPN专网联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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