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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审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组织协调全州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州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州级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自治法规、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州长提交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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