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危监护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3.抢救室(可与高危监护室合用):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4.设固定宣传栏。
(三)产房。
产房应设在产科病区的一端,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1.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平方米使用面积;必须设置隔离分娩室(含隔离待产);可设家庭化分娩室,每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的要求与手术室相同。
2.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待产床不得少于两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必须设置卫生间,卫生间里应设有预防产妇跌倒的设施。
3.洗手消毒间:应靠近分娩室;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洗手池、刷手、泡手设备与手术室相同。
4.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按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
5.产房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应有降温、保暖设施。分娩室温维持在24-26℃,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三、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科门诊。
产科门诊应配备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软尺,计算机及拨号上网设备,打印机,有条件的可装备专用B超、心电图机。
(二)高危监护室。
高危监护室应配备胎儿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护仪,吸引器,输氧设备,静脉切开包、静脉留置针,开口器,舌钳,压舌板,复苏(包括新生儿)装备等。
(三)待产室。
待产室应配备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洗消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查肛手套,润滑油,备皮用具,床脚垫,胎心监护仪,计算机及拨号上网设备,打印机等。
(四)产房。
1.家具类: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紫外线灯,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
2.诊断测量用具类: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生命体征监护仪,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胎心监护仪,集血器,时钟,消毒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