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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经营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州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州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州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发放、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物价局行政编制为10名,工勤编制1名,自费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恩施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州物价局直属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州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州内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县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州价格诚信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指导全州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全面建设。

  (二)恩施州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州物价局直属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职责:承担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负责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州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指导、督促、协调县市物价和州直有关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指导全州成本调查、监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上级及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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