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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商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酒类流通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本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实施办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州商务局。

  (二)新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四)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实施“开放活州”战略,推动全州扩大对外开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国内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州流通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拟订全州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协调指导全州商品市场建设与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与重要生活资料的流通监督;承担全州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汽车和汽车配件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政策以及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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