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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收入情况审核。区民政部门对被调查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10月31日前送区住建部门。
  4、档案审核、统计。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住房调查档案,并对确认无误的档案进行统计,填写《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统计表》;11月7日前,将电子文档及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文档报市住建局(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三)汇总分析阶段(11月7日至11月15日)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分析报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调查对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量、住房现状、分布状况、需求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市住建局作为此次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全程督导检查各区调查工作进展,及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辖区民政、住建等部门及街道社区,深入细致的开展调查工作,建立详尽的住房调查档案;市财政局负责本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调查员,组织集中培训,准确把握政策及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从社区、街道办事处到区民政、住建部门,各环节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调查过程公开透明,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及配套政策提供准确数据基础。
  其他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本辖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宣传、组织、建档、统计、汇总等工作。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于11月7日前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局(联系人:柴军荣,联系电话:2850951)。

  附件:1、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2、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统计表

附件1:
  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区     办事处     社区                                     年   月  日

被调查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
  所在地

区      办事处     社区       小区     楼(栋)  门(排)    号

居住地

区      办事处     社区       小区     楼(栋)  门(排)    号

户主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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