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冀建保〔2010〕340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量、住房现状、分布状态、需求等具体情况,科学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范围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列为本次调查对象
1、具有市中心区(含路南区、路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市中心区工作和居住;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
3、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9年市中心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3元的1.5倍以下(即:人均年收入在27080元以下、人均月收入在2257元以下)。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
被调查家庭成员包括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的配偶及子女。
(三)被调查人的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成员,可作为被调查人:
1、已婚人员;
2、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
3、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带子女人员;
4、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且年满30周岁不带子女人员。
(四)已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已经公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工作安排
此次调查采用家庭自愿填报和调查核实相结合方式,自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1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25 日至9月30日)
1、制定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及职责、各阶段工作进度安排、调查流程及工作要求。
2、动员培训。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调查人员统一培训,讲解调查要求、步骤、内容和《唐山市中心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填写要求,指导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广泛宣传。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通过报纸、电视以及在社区张贴告示等方式,对此次调查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方法和内容,争取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自愿填报和调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7日)
1、发放《调查表》并初审。各社区统一组织发放《调查表》。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10月15日前向当地社区居委会递交《调查表》,并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居住地房产证、户口所在地房产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调查人员对《调查表》和证明材料逐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各社区将《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入档,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调查档案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
2、复审。街道办事处对住房调查档案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10月25日前报区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