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10月8日

  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重点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凡在我省从事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咨询等单位及个人,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外,均应执行本规定,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中高危工程是指易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具体包括:
  (一)隧道工程:各种长度的隧道。
  (二)爆破工程:使用炸药等爆破材料的工程。
  (三)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墩高3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跨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铁路等的交叉工程。
  (四)高填深挖及其防护工程:路基填方高度超过20m;挖方边坡高度超过30m,8m及以上深基坑。
  (五)航道、港口工程: 水上起重船作业,打桩船作业,沉排、抛石作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销号管理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建设单位应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对本项目进行危险源识别,明确危险源类别、等级,危险特性及程度,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预评价中,应结合本规定编制高危工程的风险评价方案,并保证方案在建设项目的贯彻执行。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安全专项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缩减。
  第六条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高危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点,并在设计交底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