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企业科(商贸科)
组织实施《
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搜集和整理企业财务信息,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参与研究全州产业、企业(工业、交通运输、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拟订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参与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办理企业专项资金的清(结)算事项,监管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组织有关政策性补贴兑付工作,办理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清(结)算事项,监督有关补贴资金兑付落实;组织协调督办全州粮食及供销系统财务挂账处理工作;筹措管理全州粮食风险基金;建立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重大事项研究,办理相关财政财务事项;办理归口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组织、审核、执行和监管事项;参与州级重要物资储备研究,办理有关储备费用的清(结)算事项;调查研究现行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金融科(国际科)
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债发行、兑付和国债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州政府外债相关事宜,拟订州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国内转贷制度;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等事宜,并对款项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落实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偿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配合州直相关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提出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闲置资产调剂利用工作;负责州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