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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州地方税务局。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努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四)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落实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深化完善州、县市财政体制,着力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七)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执行全州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州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州级与县市的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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