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联关于评选宁波市百名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园区妇工委:
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平安志愿者的共同参与。近年来,我市各级妇联充分履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展壮大巾帼平安志愿服务队伍,发挥巾帼平安志愿者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将维稳与维权相结合,在推进平安宁波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正式加入某个巾帼志愿服务组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2年以上;
(二)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组织开展各类维权维稳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
(三)热衷于平安建设志愿服务事业,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某项具体工作,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各园区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等额推荐,市级名额由宁波市妇联权益部推荐。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名单,并于2010年底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推荐。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在全面考虑的基础上重点向基层志愿者倾斜。
(二)被推荐的个人应填写《宁波市优秀巾帼平安志愿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事迹材料填在表格内,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简洁。
(三)各地上报推荐材料时,要求同时上报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并汇总成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至市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