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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

  1.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监管。餐厨废弃物要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企业监管。从事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的企业,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3.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4.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循环经济主管部门承担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利用和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购买、使用非正规来源原料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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