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市级试点工作。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
(四)试点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1.试点工作应由易到难。可以星级宾馆和酒店、大型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为重点,先行开展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而后逐步展开。
2.试点工作应突出抓好回收体系建设。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前提,也是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各地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好既有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体系作用的基础上,单独收集餐厨废弃物。
3.试点工作应注重回收与利用的有机结合。各地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和利用企业可以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健全法制,强化监管
(一)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研究制定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运输、利用和处理活动。
1.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各地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利用和处理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只有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才有资格开展此项业务。
2.建立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利用和处理企业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市要尽快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3.建立激励制度。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生态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4.建立督查制度。要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督查制度,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利用和处理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