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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省政府公报》)是浙江省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由省政府主办。长期以来,在“发布政令、指导工作、公开政务、服务社会”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省政府公报(政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全省政府公报工作。
  《省政府公报》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选登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省政府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稳步推进全省政府公报工作;要明确相关领导具体分管政府公报工作,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从事政府公报工作,并兼任《省政府公报》工作联系人;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工作顺利开展。省政府公报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全省政府公报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切实做好《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和订阅服务工作。
  向全省赠阅《省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公开政府信息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公报的赠阅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赠阅管理和自愿订阅工作。要加强政府公报各公共阅览点的管理,为公众查阅了解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公报》赠阅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单位办公室应于11月20日前将《省政府公报》所需赠阅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所赠份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和当地邮局(省级单位报送省政府公报室即可),确保每份《省政府公报》及时赠阅到位。
  要注重做好自愿订阅《省政府公报》的服务工作,在做好老订户订阅的同时,向未能赠阅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宣传《省政府公报》的性质、作用和订阅办法,让更多单位和个人了解、订阅《省政府公报》。各地邮政单位要积极为订阅《省政府公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认真做好省级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省政府公报》封页免费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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