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1988年5月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
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