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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15.《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1)删去第三十九条。
(2)将第四十二条中的“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分别修改为“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
16.《
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1)删去第一条中的“和《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
(2)将第三十一条中的“《
行政复议条例
》”修改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17.《
山东省内陆渔业管理条例
》
将第三十一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8.《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
将第三十八条中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9.《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将第二十六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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