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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粤府〔2010〕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意义重大。省人民政府组织对珠三角九市、省有关单位2009年度实施《规划纲要》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情况表明,2009年各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工作扎实,取得显著成绩,对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发挥了重大作用。现将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获得优秀等次单位

  广州市,佛山市,珠海市,深圳市。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

  二、获得良好等次单位

  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东莞市。

  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编办,省农业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港澳办,省法制办,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金融办,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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