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为手段,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型宜居城市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