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在病、死猪涉及的区县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在边境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的区县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3)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和发热肺炎)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涉及的区县,所有区县级医疗机构、疫情涉及的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4)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监测范围内的区县和乡(镇)级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卫发电〔2004〕73号)要求,立即搜索本单位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情报告
1、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对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2、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各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病例标本的病毒分离工作,并按时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各级医疗机构对未分型的甲型流感毒株或样本要及时上送国家流感中心。疑似人感染甲型H1N1感病例需国家流感中心和至少一个流感分中心或一个其它部门流感实验室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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