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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5)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所在区县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7)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8)任何人发现疑似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线索。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疑似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9)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10)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地、市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2、应急主动监测

  发现我市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疫情所涉及的区县、乡镇、村屯,要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应急监测网络,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1)启动条件: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相关地区应立即启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②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③毗邻接壤国家或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

  (2)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在当地畜牧部门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或所属的区县疾控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当地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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