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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确定重点,加强防范,做好险情巡查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季节,目前我市已逐渐进入汛期,区县及七煤公司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所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督导,落实防治工作方案。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好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七煤公司要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特别是填报明白卡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同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

  (四)多方合作,密切配合,做好防灾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规划部署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减灾防灾工作。要加强对丘陵区城镇、乡村、矿山、交通干线、旅游区、库区、江河沿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隐患区的监测、防范和治理,有效地防止泥石流、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止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做好值班、应急处理和上报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办发〔2001〕35号文件要求,建立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速报及汛期值班制度,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予以上报。

  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464-8297703(白天)、8297714(白天)、8297726(夜晚),0464-8297710(传真)。

  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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