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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五)茄子河镇龙头村地面塌陷

  位于茄子河镇龙头村龙头屯,地理坐标为东经131°07′16.9″,北纬45°48′37.3″。为采煤形成的塌陷,而且尚在发展。主要危害对象为农田。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发现塌陷坑扩大等险情及时上报,及时撤离人员。

  (2)雨量大时,禁止田间作业。

  (3)及时填堵塌陷坑,汛期防止地表水进入坑道。

  (六)鹤大支线1.4km及0.9km处崩塌(葫芦头沟崩塌)

  崩塌堆积物曾淤满挡土墙。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及时清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七)依宝公路209km处崩塌

  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汛期派专人进行监测和巡视,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2)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通行。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警报,迅速撤离。

  重点隐患点防范责任分工:

  区县政府要组织人员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监管负责人员和联系方式;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的地点,要设立警示牌;区、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负责督促落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止因煤矿生产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事故。

  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保证在校学生的生命安全。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延线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避免因地质灾害影响公路交通安全。

  七煤公司要对本公司矿山的大型矸石山加强检查和防范,防止矸石山因降雨引发泥石流及采煤引发的地面塌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部署、督察工作。

  各级政府、七煤公司和相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七煤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单位、岗位及个人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勃利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重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好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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