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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猪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猪流感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

  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猪流感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猪流感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2 应急响应

  (1)市、区县政府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猪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猪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控制措施。

  c.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d.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f. 组织专家对猪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负责猪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负责猪流感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诊断。

  d.对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动物检疫监督机构

  a. 外地发生猪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

  b. 本地发生猪流感疫情时,加强出市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市;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市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发现猪流感疫情或者疑似猪流感疫情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3.2.1 非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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