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流感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
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猪流感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猪流感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3.2 应急响应
(1)市、区县政府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猪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2)市、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a. 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猪流感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b.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控制措施。
c.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d.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f. 组织专家对猪流感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a.负责猪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b.负责猪流感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诊断。
d.对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动物检疫监督机构
a. 外地发生猪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
b. 本地发生猪流感疫情时,加强出市货物的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市;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市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c.发现猪流感疫情或者疑似猪流感疫情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3.2.1 非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