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猪流感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以及疫区内动物产品经营部门、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猪流感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猪流感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局、七台河火车站: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工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场所;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军分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猪流感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猪流感疫情工作,并督促区县及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2.2 区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区县指挥部由同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猪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3 应急处理机构
2.3.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并对疫区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应急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
2.3.2 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负责对出入我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以及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3 应急响应和终止
3.1 应急响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