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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确保金融稳定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确保金融稳定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42号)


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海通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对全市保险业、证券业、担保业和典当行业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及变化趋势,分析和研究担保机构、典当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情况,有效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现就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工作

  (一)确定七台河市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为全市金融市场管理部门。今后凡在我市辖区内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担保、典当等各类金融机构,除接受上级分业监管外,必须到当地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凡已在我市辖区内开办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典当机构和证券公司,要在7月15日前,将开办相关业务的批准文件、工商执照、机构代码证、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报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备案。逾期不报的,按无资质机构清除金融市场。

  二、定期做好各类金融信息报送工作

  (一)金融稳定监测信息报送要求。

  1、证券业由海通证券七台河市分公司提供监测内容和报表;保险业由七台河市保险业协会提供全市保险业报表及监测内容;担保业和典当业由各自公司自行上报报表和监测内容。

  2、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金融稳定监测信息频率为半年,各单位于每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上报前一个半年的监测表和监测内容。

  4、信息报送到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办公室;同时抄报市人民银行,联系人:王龙海,联系电话:0464-8682708,E-MAIL:hx8682707@126.com。

  (二)金融稳定监测信息报送内容。

  1、证券业:七台河市现在证券从业人员数量、年龄和学历结构,与上年相比变化情况;证券业经营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经营状况包括主要经营指标的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交易额、营业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的变化情况),七台河市证券业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及促进七台河市证券业发展的相关建议。同时填写七台河市证券业发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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