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新农合审计及民主监督。审计部门要将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纳入经常性审计范围,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按照要求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信息,并认真整改落实审计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各地要将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基金的使用、参合农民费用补偿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加强医疗机构规范服务的监管
各县市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作为工作重点,要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参与、配合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继续通过采取例均费用控制、保底补偿和平均补偿制度等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要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并认真做好新农合与基本药物制度之间的衔接。
四、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各县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逐步统一药品采购渠道、药物品种和药品价格;加大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卫生设备,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逐年增加卫生人才的招录计划,合理制定鼓励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卫生人员引进和人才留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素质;加大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逐步解决好农村群众就近就医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各县市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农合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管理经办人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新农合管理质量和效率,适应新农合快速发展的形势。各县市要保障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乡镇派出人员正常工作场所和生活待遇,保证管理经办机构及队伍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