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工作要求及省政府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筹资参合工作,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水平
新农合制度已进入巩固和发展阶段,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组织农民筹资参合是新农合巩固和发展的基础,各地要统一思想,统一部署,财政、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筹资参合工作,确保参合率稳步提升。各地应因地制宜,创新缴费方式,采取上门收缴、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常年征收窗口、集中补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筹资,降低筹资成本,最大可能提高参合率。
各县市要做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三类人群的参合工作。其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应分别从医疗救助资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及优抚经费中列支。民政部门要将上述三类对象的详细情况摸清底数,将其提供给财政、卫生部门,财政部门据此按照国家、省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按规定将资金划拨至新农合财政专户,卫生部门据实核发新农合证件,不得重复向此三类人群收取个人缴费。
二、完善新农合实施方案,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大病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实施模式,根据年度新农合基金规模,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确保参合农民在筹资投入增加的情况下受益水平同步增加,并相对统一全州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方案,确保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率达到上级的目标要求。
(一)统一新农合基金使用划分比例
新农合基金只分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不再设立其他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比例原则上应在当年筹资总额的75%-80%,门诊统筹基金(含门诊慢病补偿基金)原则上按照当年筹资总额的20%-25%提取,风险基金每年按基金总额的3%提取,达到上一年度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