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27.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州卫生局、州教育局负责)
28.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2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16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名)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州卫生局负责)
29.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省部属、州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安排9家,含中医院1家)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人,其中:建始县3人、鹤峰县2人、来凤县3人、利川市1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68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150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66人次。(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3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2.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负责)
33.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州财政局、州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4.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州卫生局负责)
35.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开展督导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