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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0万人,新增参保人数2.1万人,参保率达到90%。重点抓好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普通居民和外籍常驻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参保组织工作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州人社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职工的参保问题。(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州卫生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4.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新农合,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12元,一般县市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城镇居民医保,县市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分别负责)

  5.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恩施市统筹地区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州人社局、州卫生局)

  6.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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