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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思路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要按照“顾全大局、依法有序、协调配合、积极稳妥”的总体要求进行。各县市在组织移交中要根据省州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确保全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规范有序,顺利交接。

  二、妥善处理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县市要组织专班对本县市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对于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则上要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前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由所在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定部门、定领导、定时限稳妥解决,职能移交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

  目前全州公共交通客运市场运行不规范、秩序不稳、质量不高,主要原因是经营模式不优化、不科学。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法人准入、公司化经营”的模式结合本县市实际进行全面改造。

  四、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是解决城市道路拥堵的重要途径,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管理。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67号)精神,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四个优先”(即规划用地优先、场站建设优先、道路专用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二是要全面落实公交客运因价格和公益性运输等因素造成亏损的政策性扶持和价格补贴。三是要做好公交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不断完善城市公交客运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改善司乘人员工作环境和群众乘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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