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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意见的通知

  10.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11.打牢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对已建成的公安合同制消防站,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编制员额的,2010年内全部征招补充到位;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30%的乡镇政府建成专职消防队,2012年,全市50%乡镇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
  12.打牢公民消防素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新、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新、安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托行业职业技术培训,搭建社会化教育培训平台,力争把消防知识纳入各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打造消防专兼职人员培训平台,全面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搭建新闻媒体消防宣传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并在开封广播电台开辟《菊城消防》栏目,在开封电视台开辟《百姓消防》栏目,在《开封日报》开辟《走进消防》专栏。结合开封旅游城市特点,利用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城市主干道打造公众消防宣传平台,通过景点门票宣传消防知识、旅游酒店LED电子屏幕播放消防标语、城市出入口、繁华街道设置消防灯箱、大型标牌和消防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创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2010年,在城市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宣传分队、宣传车作用,采取消夏晚会、播放消防影视片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大队配备消防宣传车;2012年,市消防支队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要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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