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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意见的通知

  8.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将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大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三)突出基础防控,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9.打牢乡镇、街道管理基础。在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要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工作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针对开封老城区面积大、三级建筑密集、棚户区道路狭窄的特点,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消防办公室,联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要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要加强老城区、棚户区的消防管理和火灾处置工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居民疏散,协助消防部队灭火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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