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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辖区政府主办,市财政局配合,2010年6月底前启动,2011年年底前完成。
  3.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根据经项目备案并上报国家的《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治理资金额度,落实地方配套治理资金;市德山水泥厂负责完成铬渣处置项目工程整改,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正式开始处置铬渣。2011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原振兴化工厂所有历史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根据铬渣综合整治工作分工及落实要求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1.组织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将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纳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内容。重金属排放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废渣、污泥,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必须依法移交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此项工作市环保局主办,2010年5月底完成。
  2.对无环保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
  此项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2010年年底前完成。
  3.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超标污泥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建设污泥处理试点厂,有关项目全部列入“十二五”专项环保规划。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2010年开展试点,2013年前全部完成。
  (五)建立健全重金属健康危害诊疗、监测制度及食品保障体系
  1.制定方案,定期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高风险人群开展健康监测,建立和完善健康监测网络和定期报告公示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重金属检测定点医疗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研究重金属人体损害机理,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
  此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2010年年底前确定重金属检测定点医疗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他工作2014年前分阶段完成。
  2.制定方案,对重点防控区域农田土壤及出产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和对农田划分种植功能区,对受污染农产品合理处置,确保食品安全。
  此项工作市农林局负责,2012年年底前完成。
  3.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农产品、食品、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按土地变更有关标准和规定,经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
  此项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2010年年底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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