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检测的需要,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1325号),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从2010年第三季度起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增设“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栏和相应的统计分析功能。请各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在系统中补充填报2010 年以来已登记合同(含变更合同)的实际执行金额,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二、自2010年10月1日起,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逐笔填报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