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精神,从2010年起,市本级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形成的收益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必须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7、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余地,不得出现赤字。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上年度基金决算,科学编制2011年社保基金预算。
8、债务预算的编制。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债务情况,认真准确填写债务报表,通过建立科学透明、规范合理、安全有效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全面反映政府部门在预算年度举债和偿债情况,科学举债、高效用债、及时偿债。债务预算按照市财政局周财债〔2006〕7号规定的原则、范围和口径编制。
9、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范围的支出项目,要编列政府采购预算。部门上报预算中所列采购性支出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直接编列。执行中需要政府采购而年初预算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
10、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有基金收入的部门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比照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项目支出必须明确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和使用单位。
11、总预备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编列。
三、编报范围和程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都属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报销单位预算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收入预算和部门支出预算。
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2011年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同时按要求提供详细的资料。如工资和离退休经费发放表、遗属补助审批表、工资基金册、机构编制批文、编制审核通知单、调入、调出和离退休手续、增资、晋档审批表等,要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市财政局按照编制预算的原则,审核编制2011年市级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市财政局将市人代会批准的2011年市本级预算批复到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