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生产和事业发展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等。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市财政局按照2010年10月底专业银行代发的当月工资额、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人事局审批的当月工资标准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局直接拨付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不再对单位进行征收。
财政差额补助单位和定额补助单位的补助,按2010年标准执行,列入个人部分。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的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公用经费、小汽车燃修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等。2011年公用经费标准按2010年标准执行,依据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计算编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比例编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市财政局直接编制,部门核对无误后确定。
3、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市级财力现状,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总体维持2010年的水平。按照调整支出结构的要求,各部门首先要对2010年本部门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逐项认真清理,对投向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其次,各部门在确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政策性强的刚性支出项目,不留硬缺口。第三,各部门结合行业发展的特殊情况,另行上报事业发展项目的备选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轻重缓急列入备选项目库,并在审核预算和年度执行中视财力情况予以安排。第四,对于重要的专项项目,要报告绩效目标。各部门在上报2011年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项目预算时,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出具有关的文件和政策依据,报告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填报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建议草案,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草案。
4、各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的编制。参照以往年度支出情况、结合当年政策和工作任务,由市财政局明确支出项目列入事业发展专项支出预算。
5、按照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的政府采购支出、大型会议费、基金支出和能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大型项目等,编入财政直接支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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