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件质量优秀,在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案件评比中获奖。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数量: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按照上述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推荐1-2名办案能手参加评选;
(二)专家组成:各地推荐参加评比工作的专家1名,组成本次评比专家组;
(四)评比:专家按照办案能力、理论考试、案件质量三项分别以百分制记分,并分别按照3 0%、40%、3 0%计入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果入选的最末一名出现相同分数时,由专家进行投票决定。
(五)选送和表彰:评选出前 10名作为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由市卫生局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前4名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参加2010年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活动。
四、评查时间、地点安排
初步定于11月上旬组织专家召开全市卫生行政处罚办案能手的评比会议。会议通知另发。
各地推荐参加评比专家名单和初评对象材料于10月20日前推荐上报市卫生监督所法制与稽查监督科;每人附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及本人主办案件一览表及原始档案一份。
五、评查要求
(一)办案能手的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个人工作经历、典型事迹介绍,单位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的行政公章(见附表1);办案能手候选人主办案件一览表应详细列明三年内所办案件的案由、文号及是否属于大、要案;是否获得省、市表彰等内容(见附表2);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字体为四号字,单倍行距。
(二)办案能力认定注重案件数量与质量的结合,每办理1个公共场所案件得1分;每办理l个食品案件得1.2分;每办理1个医疗案件得1.5分;每办理1个职业卫生案件得2分;每办理1个其他类案件得1.3分。若案件属于大、要案的;则加倍得分; 若案件曾经获得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表彰的,一等奖案件再分别加5分和3分、二等奖案件再加4分和2分、三等奖案件再加3分和1分;总计得分为该候选人的办案能力。
(三)被推荐为办案能手的候选人员须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包括卫生相关法律知识及执法实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案件质量评分参照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