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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甬卫办法规〔2010〕9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进程。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卫监函(2010)字第39号的通知和市卫生局要求,十一月上旬将组织一次对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和办案能手的评选工作,评选方案详见附件。请各局在接到通知后,做好评比的准备工作。

  附件:1、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案件评选方案

  2、宁波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方案

  二○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宁波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方案

  为加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办案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卫生违法行为,推进全市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进程,根据2010年宁波市卫生监督工作实施计划要求,将组织一次全市卫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和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评选工作。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案例:案件必须是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且已结案的案件。
  2、卫生监督执法重大案件:案件是在2010年1月1日至省卫生厅案卷评比之日前办理的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案件。
  参加评选的每个案卷必须是原件,涵盖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涉水产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执法、医疗机构管理、消毒管理等各执法类别。
  二、评比条件
  参评优秀案件除满足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内容适当的要求外,至少应是同类案件的优胜者。重大卫生监督执法案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查办的案件情节严重,在当地乃至全市、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2、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没款在没收物品价值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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