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以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强化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14.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困户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15.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16.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加强对公共投资决策、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与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继续下放投资审批权限,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定。
17.推进乡镇(街道)管理职能界定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8. 明确行政决策权限。认真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科学界定和划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细化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19. 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以规范重大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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