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抚政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 号),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现将《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要加强督导,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5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 年)的通知》(辽政发〔2010〕10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