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麻疹监测和疫情分析工作。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掌握本地麻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自2010年下半年起将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上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在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的基础上,2011年起在发病率较低的地区,试点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三是加强麻疹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2012年起所有疑似病例需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市级实验室将加强病原学检测,监测我市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各县每年至少采集10份麻疹(或风疹)暴发疫情或典型的散发疫情病原学标本,并上送至市级麻疹网络实验室。四是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风疹高发地区适时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工作。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一是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做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控制医院感染,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二是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麻疹疫苗,用于控制疫情。发生疫情暴发时,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
消除麻疹工作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多部门参与的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服务保障制度。
(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下发全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及麻疹强化免疫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全市消除麻疹经费安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