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采编考评办法》的通知

  (五)每年底,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根据考评情况,年初对上一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条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通过以下渠道传递:
  (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一般通过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
  (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的重大问题信息、内部文档应通过OA系统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第五条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主要在以下载体采用: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网编报重要信息,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筛选后采用并送省领导阅示;
  (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编报重要信息,有价值的信息可分别刊载《每日要情》、《食品药品监管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应转由局信息中心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政务信息相关栏目录入局网站重要信息,有价值的信息可刊载省政府门户网“政务动态”、“部门动态”栏目;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将有价值的信息在局办刊物《内情通报》和《湖南食品药品监管简报》上编发;
  (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筛选并整理部分政务信息,直接在局公众网“要闻”、“工作动态”、“稽查打假”、“工作论坛”栏目刊发。
  第六条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计分标准为:
  (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经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日要情》、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
  (三)省政府门户网“政务动态”、“部门动态”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情通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湖南食品药品监管简报》采用的综述调研类信息每条计8分、消息类信息每条计3分,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