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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采编考评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采编考评办法》的通知
(湘食药监办〔2010〕1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信息采编考评办法》已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政务信息采编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采编工作,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提高采编质量和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级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一)各级领导出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大活动情况及重要讲话;
  (二)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上级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执行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本单位重要工作决策部署及自身建设方面需要上级机关了解掌握的情况;
  (五)本单位推广的重要经验;
  (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事故、社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开展重大监管活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采编及考评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务信息联系工作;
  (二)收集、筛选、整理、综合、传递、反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各类动态的政务信息;
  (三)开展信息调研,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分阶段下发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报送要点;
  (四)每季度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采用信息的数量、标题、刊发载体的名称、领导批示情况和累计得分,每年12月下旬通报全年信息采用情况(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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