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红十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
(浙卫发〔2010〕23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红十字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自愿无偿献血事业,促进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等规定,结合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
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红十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和总后勤部
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无偿献血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奖;
无偿献血促进奖(集体、个人);
无偿献血奉献奖;
无偿献血之江杯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含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明星奖);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三条 省无偿献血先进市、县奖,用于奖励认真贯彻实施
《献血法》和《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量比例达到100%,当地献血人群中相对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75%以上,当地新闻媒体播放宣传无偿献血公益广告每年达360次以上,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免费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或献血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