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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来人口购房若干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外来人口购房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关于外来人口购房的若干意见》业经第十四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外来人口购房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滨海、带形、组团、生态型大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营口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外来人口(包括外省市人口和营口地区农业户口人员)购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协作、政策鼓励、专业推广、服务优质”的总体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外来人口,做大城市规模,加快滨海、带形、组团、生态型大城市建设步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既要鼓励外地人来营落户,又要兼顾本地人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既要营造吸引外地人来营生活的良好服务和环境,又要为其投资兴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立足营口实际,体现营口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切实可行。
  三是坚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从解决制约外地人来营落户兴业的现实问题入手,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吸引外来人口的长效机制,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相关政策
  (一)放宽购房落户政策
  1.凡外地人在营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均可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的常住户口。
  2.办理落户手续的外地购房者,可将相关材料送交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3.外地在营购房尚未取得户籍人员,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持证人员享有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培训服务、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申办车辆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计划生育、子女中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二)提高公积金贷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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