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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价监字〔2010〕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节日市场价格动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庆”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高发期之一。加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全面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预警、处置突发性、苗头性价格异常波动问题,是确保市场价格稳定、社会安定的重要前提。各设区市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价格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监测人员,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省局及各设区市物价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国庆”期间主管局长要亲自到岗带班,了解市场价格动态,指导节日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要提前制定监测方案,安排监测值班人员,选定有代表性的采价点,并加强市场巡视;价格监测机构要每日确定一名负责人到岗值班,安排监测工作,与省局沟通联络(省局“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值班安排情况见附件1)。

  二、监测方式与重点

  “国庆”假日期间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各设区市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报告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动态(监测报告具体品种、规格见附件2),并及时反馈交通运输、住宿餐饮购物、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情况。要加强市场巡视,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分析价格走势,抓好倾向性、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的反馈。各市局移动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随时向省局监测值班处长报告。

  三、其他要求

  “国庆”假日期间,各市局于每日上午12点前将当日市场价格综合情况(包括价格监测数据及分析信息)传至省局信息监测中心,邮箱jiance@hebwj.gov.cn。

  请各市局于9月28日前,将“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值班安排表报省局信息监测中心。

  联系人:赵学胜  电话:0311-85206678

  附件:

  1.省物价局“国庆”期间价格监测值班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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