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荣获2008-2009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决定
(丹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实施商标战略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强市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标战略,推进我市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奖励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奖励荣获2008、2009年度辽宁省著名商标的丹东长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天泽产业集团纺织有限公司、辽宁金立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丹东通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三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东港大平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丹东科亮电子有限公司、辽宁兴坤饮品有限公司、东港市辽东华腾饲料有限公司、丹东富丽堂皇家居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凤城市格汝特汽研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恒星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伟汽车电机电器有限公司、丹东开发区龙飞电子通讯有限公司、辽宁天利铝塑建材有限公司、东港市东方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各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1/3,各企业所属县(市)区财政承担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