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建筑业企业发展保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建设、财政、发改、金融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实力强、资质高、信用好的建筑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服务,增加授信额度。要降低为建筑业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省外工程、国外工程,在融资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支持。要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要降低在建筑业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确定中标企业和不中标企业以投标目的而开具的信贷证明收费标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认定,对账务健全,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查实征收。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企业拓国内外市场、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品牌宣传推介等。
3、政府牵头成立行业担保公司,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建立并推行符合我市市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由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4、规范建筑市场,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实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IC”卡管理。开展对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诚信评定工作。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实缴税费前10位且不欠税、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资质年度审验中实行“绿色通道”,予以简化手续或免予审验,在参与本市工程投标时予以加分。
5、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反映企业诉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科技进步,带动企业发展。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保险代理、造价咨询、信息咨询、建筑司法鉴定等中介机构,为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提供协调、评价、监督、培训等方面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做大做强。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建设、财政、人事、工商、劳动、外经贸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根据各自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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