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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要进一步壮大一、二级建造师队伍,加强对一、二级建造师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为企业开办、升级创造条件。要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正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力度,原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的乡镇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凡具备条件的都要转评为国家正规的专业技术资格。

  走科技兴业之路,支持建筑业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市政府每2年评选一次“丹东市建筑科技进步企业”。

  (二)培育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1、实行建筑企业统一管理。对房建、交通、水利、铁路、机场等大型项目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宏观调控、中观指导、微观规范的大建筑业概念。

  2、加强对外埠建筑企业入丹施工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行为,逐步实行外埠建筑企业属地管理,支持外埠建筑企业在丹东成立子公司。

  3、整合中小企业。推行家装产业化,鼓励家装、水、暖、电安装等专业队伍成建制地承揽工程。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将装饰装修产品的开发、生产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服务等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培育一批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专业和劳务企业发展壮大。提倡大型总承包企业实行作业层分离,组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原劳动带头人、召集人申办劳务资质。

  4、继续做好冬期施工工作。冬期施工是发展建筑业、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有力措施。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制定鼓励政策,抓好宣传鼓动。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要成立冬期施工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精心组织,切实把今后的冬期施工工作做好。

  (三)提供有利条件,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建筑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要根据企业经济规模、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社会贡献,开展评选建筑业发展“十强企业”和“十大建造师”活动,并给予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有关条件的建造师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对优秀建造师在工程招投标时给予优待,调动优秀建造师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对当年纳税额在700万元以上的我市建筑企业,如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工程获得“鲁班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如在外市建设的工程获得“鲁班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且当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奖)并且当年纳税额在3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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